健康食品查驗登記
健康食品概說
「健康食品」與一般所稱的「保健食品」並不相同,自從1999年8月3日「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後,「健康食品」已成為法律名詞,係指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且須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並經衛生福利部審查通過後的食品。
一般「保健食品」雖然具有保健功效成分,但並未取得衛生福利部審查核准,因此無法宣稱保健功效。若一般「保健食品」未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而宣稱為「健康食品」、或具有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 (目前共13項),則可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移送法辦。
核准通過的「健康食品」須於產品包裝標示健康食品、核准之證號、標章及保健功效等相關規定項目,但仍須留意不得涉及醫療效能、虛偽不實、誇張或超出許可範圍的保健功效宣稱。
健康食品查驗登記採雙軌制
健康食品查驗登記申請流程
由「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CDE)」受託辦理健康食品查驗登記之新案、許可文件換發、補發、展延、轉移、註銷及登記事項變更等業務,其新案申請流程如下:
健康食品查驗登記所需文件
健康食品整合服務流程
許可文件展延、變更、移轉、遺失補發
麥德凱生科亦提供辦理健康食品許可證之展延、變更、轉移等服務,如果您需要查驗登記申請或許可文件展延變更等協助,歡迎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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