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條第二項。

 

主旨:

 

修正「健康食品之促進鐵可利用率保健功效評估方法」,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輔助調節血鐵保健功效評估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廢止「健康食品工廠良好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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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公告
113.2.23健康食品之輔助調節血鐵保健功效評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