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訂定「食品原料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Hen egg white lysozyme hydrolys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

 

訂定「食品原料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Hen egg white lysozyme hydrolys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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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301021-食品原料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112.06.08公告)

 

相關連結
新聞–食品原料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