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訂定「食品原料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Hen egg white lysozyme hydrolys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
訂定「食品原料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Hen egg white lysozyme hydrolys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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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301021-食品原料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112.06.08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