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修正「健康食品之牙齒保健功能評估方法」,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牙齒保健功效評估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健康食品之牙齒保健功能評估方法」,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牙齒保健功效評估方法」。

二、自本公告生效日起2年內,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之案件,其試驗如係於本公告生效日前已開始執行,亦得適用本次修正前之公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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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之牙齒保健功效評估方法」之修正公告
「健康食品之牙齒保健功效評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