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2625號

 

附件:

修正規定之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

 

主旨:

修正「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

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

 

公告事項:

修正「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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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之修正公告
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

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English)

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之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之問答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