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300102號

 

附件

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各1份

 

主旨

預告修正「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

三、「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站 (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s://www.fda.gov.tw/)「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 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32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fan@fda.gov.tw

 

檔案下載
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修正草案_總說明
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修正草案_對照表

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修正草案_預告修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