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修正「健康食品之輔助調節血壓功能評估方法」,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輔助調節血壓保健功效評估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健康食品之輔助調節血壓功能評估方法」,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輔助調節血壓保健功效評估方法」。
二、 自本公告生效日起2年內,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之案件,其試驗如係於本公告生效日前已開始執行,亦得適用本次修正前之公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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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授食字第1111300162號「健康食品之輔助調節血壓保健功效評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