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300698號

 

附件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六點、第九點及第八點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pdf檔各1份

 

主旨

預告「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六點、第九點及第八點附表二修正草案/p>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三、「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第六點、第九點及第八點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公開於本部網站「公開訊息」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 (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應遵行事項預定正式公告後即日生效。

五、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草案刊登前揭網站之次日起60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81。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pennylin94@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