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性試驗
食品的「保存期限」會受到所使用的原料、製造過程,以及儲存、運輸及販售環境等因素的影響,應依個別情況設計保存試驗,據以研訂。健康食品申請須檢附以最終成品進行的安定性試驗,以研究產品的品質及其所標示的保健功效成分受到環境因素的影響,並以安定性試驗結果來支持或推估產品的有限期限 (expiry date / shelf-life),以確保產品在有效期限內的安全性並具有其宣稱之功效。
如您有健康食品安定性試驗相關需求,歡迎聯絡我們。
加速試驗
- 試驗目的
加速試驗為使用較嚴苛的儲存條件,觀察化學性降解與物理性變化,以期在短時間內評估長期試驗之變化的一種試驗設計。
- 儲存條件
(1) 一般儲存條件 40°C±2°C / 75%±5% RH
(2) 儲存於冷藏櫃 25°C±2°C / 60%±5% RH - 試驗間格
至少應有3點以上測試時間點,如:0、3、6月。
分析方法確效試驗
- 試驗目的
長期試驗為欲標示產品的有效期限時,依建議儲存條件所須進行的安定性試驗。其儲存條件應配合產品特性調整,且能充分顯示出其耐受性。
- 試驗方法
(1) 適用範圍 (scope) / 線性 (linearity)
(2) 專一性 (specificity)
(3) 準確度 (accuracy)
(4) 精密度 (precision)
(5) 偵測極限 (limit of detection, LOD) / 定量極限 (limit of quantification, LOQ)
長期試驗
- 試驗目的
長期試驗為欲標示產品的有效期限時,依建議儲存條件所須進行的安定性試驗。
- 試驗方法
(1) 一般儲存條件 25°C±2°C / 60%±5% RH
(2) 儲存於冷藏櫃 5°C±3°C
(3) 儲存於冷凍庫 -20°C±5°C - 試驗間格
有效期限為六個月內(含)者:
必須做滿標示有效期限之時間;其試驗間隔不得少於三次。如:第0、1、2及6個月。
有效期限為六個月以上至一年(含)者:
其試驗間隔不得少於五次,原則上為前三個月每個月一次,而後每三個月一次,直至標示之有效期限。如:第0、1、2、3、6、9及12個月。
有效期限為一年以上者:
試驗間隔原則上為第一年每三個月,第 二年每六個月,而後每年一次。如:第0、3、6、9、12、18、24、36、48…個月。
開封試驗
- 試驗目的
若產品為多次使用(包裝開封後須在特定時間內食用完畢)者,則應使用產品至少一批進行開封試驗加以確認。
偏離試驗
- 試驗目的
若為暸解產品於運銷時,儲存條件的短時間偏離所造成的影響,宜使用產品至少一批,進行運銷的偏離模擬試驗。試驗時間的長短宜考量模擬偏離狀態時的最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