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2025-03-13 | 更新日期:2025-03-13
主旨:
有關衛生福利部研擬訂定「新興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作業原則」草案,徵詢各界意見,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明:
一、為評估非傳統性食品原料之安全性,衛生福利部(下稱本部)於102年6月24日公布「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下稱原指引)」,並於107年5月10日發布修正,規範非傳統性食品原料之定義、安全性評估作業流程、須檢具之資料及表單等,以供有需求者提出,旨在以科學證據審慎評估,以保障消費者健康並兼顧產業發展。原指引公布於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網站,可由以下路徑查詢:首頁(http://www.fda.gov.tw)/便民服務/下載專區/食品申請作業及表單下載區/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
二、為精進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作業,本部已研擬訂定「新興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作業原則」草案,針對原指引之內容文字、評估作業流程及應具備安全性資料等經常被詢問處,進一步清楚定義並詳盡說明,期能更有利於各界遵循。所擬草案內容並無涉及加嚴原指引要求,重點說明如下:
(一)修正原指引之相關名稱用詞及定義(含備註說明),以及安全性評估作業流程圖。
(二)更新原指引之相關安全性試驗資料說明,並新增動物福祉3Rs精神及原則。
(三)新增涉及以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製造之新興食品原料,應檢具之「以基因改造微生物生產但最終不含該微生物及轉殖基因之相關產品應備資料」及其審查流程。
三、旨揭草案請至食藥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函發文日之次日起60日內提出意見或洽詢:
檔案下載
1141300619-新興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作業原則(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