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2012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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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附件二。

附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四條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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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授食字第1101201216號發布令
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